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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利体育马克思主义的收益分配理论——不同物权所有者间的权利与利益|黑崎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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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7-08 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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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学者之前的研究看✿ღ◈,主要有两种观点✿ღ◈:一是认为马克思分配理论的核心权所有与企业收益分配原理应该是✿ღ◈:“谁占有生产资料谁就占有产品✿ღ◈。”持这一观点的同志认为✿ღ◈,马克思的分配理论不仅包括《哥达纲领批判》中的必要扣除理论✿ღ◈,还包括《资本论》✿ღ◈、《政治经济学批判》等所阐述的其它分配思想✿ღ◈。
他们从马克思有关“分配是在产品分配之前”的论述新利体育✿ღ◈,导出马克思的整体分配观是“谁占有生产资料谁就占有产品”✿ღ◈;二是认为马克思分配理论的内核是劳动对所有权的创造✿ღ◈。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ღ◈,认识马克思的分配理论✿ღ◈,不能脱离劳动价值论及剩余价值理论✿ღ◈。劳动价值论及剩余价值论表明✿ღ◈,创造商品价值或利润的只是劳动者的活劳动✿ღ◈,资本和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只是转移价值✿ღ◈,并不创造价值✿ღ◈。资本家凭借生产资料私人占有而占有劳动者创造的利润(剩余价值)是出资者对劳动者所有权的一种剥夺✿ღ◈。
继而认为马克思分配理论的核心思想是谁创造产品价值✿ღ◈,谁就占有产品✿ღ◈。上述两种观点✿ღ◈,到底哪一种更能揭示马克思分配理论的本质✿ღ◈,的确值得深思✿ღ◈。粗看起来✿ღ◈,在现存的分配格局下✿ღ◈,第一种观点更加适用✿ღ◈,但只要认真通读马克思有关的经济论者✿ღ◈,第二种观点则更贴切马克思分配理论的本来思想✿ღ◈。不论怎样✿ღ◈,马克思分配理论的集中体现还是在《哥达纲领批判》中✿ღ◈。在此文里✿ღ◈,马克思为批判拉萨尔的“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力属于一切社会成员”的谬论✿ღ◈,提出了社会必须作出“六项”扣除✿ღ◈。
而在此之前马克思明确作出了这样的假定✿ღ◈,即生产要素分配格局将是✿ღ◈:人身生产要素即劳动力归劳动者个人所有✿ღ◈,物质生产要素归劳动者共同所有✿ღ◈,由此✿ღ◈,净产值分减两大块——劳动报酬和社会扣除✿ღ◈,两者均发生在同一所有者内部✿ღ◈,前者供劳动者个人消费✿ღ◈,后者归劳动者整体使用✿ღ◈。再往前看✿ღ◈,为何物质要素归劳动者共同所有✿ღ◈,在马克思那里✿ღ◈,道理再简单不过了✿ღ◈,即劳动者是物质要素价值的创造者✿ღ◈,资本家不创造价值✿ღ◈,自然也就不能拥有生产资料要素✿ღ◈。
如果换一个角度看✿ღ◈,假定第一种观点是正确的✿ღ◈,那就是说✿ღ◈,马克思在坚持劳动价值论的同时✿ღ◈,亦认为生产资料要素所有也是收入的来源✿ღ◈,这等于使马克思陷入亚当 斯密的境地✿ღ◈,即一方面认为“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ღ◈,即认为劳动决定商品价值✿ღ◈,另一方面在客观上又放弃劳动价值论✿ღ◈,认为“工资✿ღ◈、利润和地租新利体育✿ღ◈,是一切收入和一切可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ღ◈。这显然不吻合我们多年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研究的结论新利体育✿ღ◈。
西方经济学的分配理论(主要体现为三位一体公式)基于的前提✿ღ◈,即资本创造价值的谬误✿ღ◈,马克思已作精辟剖析✿ღ◈。他指出✿ღ◈:“劳动与劳动对象结合在一起✿ღ◈。劳动物化了✿ღ◈,而对象被加工了✿ღ◈。”他称劳动力的耗费是“活的酵母”✿ღ◈,生产资料是“形成产品死的要素”✿ღ◈,生产资料等“死的要素”只有被活劳动抓住才能“由死复生”✿ღ◈,就是说生产资料“作为形成新使用价值✿ღ◈,新产品的要素被消耗掉”✿ღ◈,只是死而复生✿ღ◈,并未发生价值量的变化✿ღ◈。
既然“三位一体”公式的基点是错误的✿ღ◈,而按要素分配在西方世界盛行上百年被普遍认同✿ღ◈,且我国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里写明“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ღ◈,使生产要素分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具有了合法性✿ღ◈,又做何解释?在宏观经济体系或社会系统的层次✿ღ◈,“劳动”是不依赖于具体生产过程的“社会劳动”黑崎彩✿ღ◈,它包括所有的物质生产和非物质生产劳动✿ღ◈。
要仔细思考✿ღ◈,并非如此✿ღ◈。因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始终坚持的是价值形成与生产过程的合二为一✿ღ◈,而钱之观点中创造价值的“社会劳动”却游离于生产过程之外✿ღ◈,这实际上就直接背离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ღ◈,因而也就谈不上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发展✿ღ◈。实际上新利体育✿ღ◈,现实中按要素分配的客观存在✿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ღ◈,财产权被商品化了的原因✿ღ◈。由此✿ღ◈,商品化了的财产权就可一分为二✿ღ◈:币化✿ღ◈、量化并具可分性的价值形态的财产权✿ღ◈;集合化黑崎彩✿ღ◈、固定化不具可分性的资产形态的财产权✿ღ◈。
同时✿ღ◈,从商品价值二重性的关系导出价值形态的财产权反映着资产形态的财产权✿ღ◈。再看产权构成✿ღ◈,产权包括主体对财产物的所有✿ღ◈、占有✿ღ◈、使用✿ღ◈、收益等权利✿ღ◈,在这些权利中✿ღ◈,所有权具有排它性✿ღ◈,并决定其它几项权利的存在✿ღ◈,所有权的让渡即意味着财产权的丧失✿ღ◈。在货币交换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条件下✿ღ◈,产权丧失必须是价值形态财产权的转移✿ღ◈,只要价值形态财产权滞留✿ღ◈,财产所有权就不会丧失✿ღ◈,但这并不影响财产使用权与收益权的转让✿ღ◈,人们可以保留价值形态的财产权✿ღ◈,而转移其反映的资产形态的使用权✿ღ◈、收益权等✿ღ◈,即通常所说的投资者的投资✿ღ◈。
这一行为的根本是所有者转让财产权中的使用权与部分收益权给资产使用者✿ღ◈,以换取所有权能的扩大✿ღ◈。值得一提的是✿ღ◈,马克思存在的上述说法✿ღ◈,并不表明马克思分配理论的内核就是“谁占有生产资料✿ღ◈,谁就占有产品”✿ღ◈,因为在马克思看来✿ღ◈,在社会主义条件下✿ღ◈,根本就不可能有产品向资本的转化问题✿ღ◈,也不会存在生产资料私人所有的问题✿ღ◈。
因而✿ღ◈,马克思分配理论基于高度发达的产品经济时代提出✿ღ◈,其思想内核即劳动者全部占有剩余价值的说法✿ღ◈,也只能在高度发达的产品经济时代得以全面体现✿ღ◈。“三位一体”公式的基点——生产资料要素创造价值的错误✿ღ◈,而其结论——凭生产要素所有参与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存在已为实践证明✿ღ◈。对此✿ღ◈,有人非要使其✿ღ◈,合不调理论逻辑✿ღ◈,在总认可凭生产要素所有能够参与分配✿ღ◈,就不必否认生产要价值的创造✿ღ◈,由此✿ღ◈,不吝笔屋证明物化劳动创造价值✿ღ◈。这反而象了逻辑上的错误✿ღ◈。
我们说A是真的✿ღ◈,B也是真的✿ღ◈,但这一推论为不可逆✿ღ◈。假如生产要素创造价值✿ღ◈,生产要素所有者必定参与分配✿ღ◈,但后者的存在✿ღ◈,却不一定以前者的存在为前提✿ღ◈。萨伊伪的前提✿ღ◈,推出真的结论✿ღ◈,有他所处时代经济背景的原因✿ღ◈。在现实生活中✿ღ◈,有些已为实践验证是合理的东西✿ღ◈,在找其存在的原因时✿ღ◈,需要经过许多真伪的辨析✿ღ◈,这种情况不乏其例✿ღ◈。从另一方面看✿ღ◈,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本身也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问题✿ღ◈。
价值创造决定于生产力✿ღ◈,指的是劳动者操作劳动工具加工劳动对象转移劳动力价值的过程✿ღ◈;价值分配决定于生产关系✿ღ◈,指的是在一定的生产力条件下企业各产权主体的利益关系✿ღ◈。由此✿ღ◈,价值分配并非寻求吻合价值创造的逻辑结论✿ღ◈,而是寻求吻合生产力发展✿ღ◈,促进价值创造的逻辑结论✿ღ◈。继而✿ღ◈,谁来创造价值✿ღ◈,并不成为谁将占有或享有价值的必然前提✿ღ◈。真的前提✿ღ◈,在不同条件下✿ღ◈,亦可能有不同的结论✿ღ◈。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产品经济时代✿ღ◈,会有对全部价值“按劳分配”的结论✿ღ◈,但也不排除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阶段✿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ღ◈,兼容生产要素(按资分配)的情况✿ღ◈。
现阶段单个劳动力作为商品正被普遍认同✿ღ◈,“按劳分配”原则将主要通过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工资来实现✿ღ◈,这是逻辑上的必然结论✿ღ◈。因此✿ღ◈,企业纳税后✿ღ◈,剩余收益的分配主要体现为生产要素中物的要素参与分配✿ღ◈,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ღ◈,有权占有企业税后收益的主要是物权别有有✿ღ◈。
既然有权占有企业税后收益的主要是企业的物权所有者黑崎彩✿ღ◈,那么✿ღ◈,物权所有者指的又是谁呢?这需要我们简单地回顾产权裂变的过程✿ღ◈。进一步思考✿ღ◈,实际上在产权集合外在化裂变为股东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之前✿ღ◈,物权所有者客观上就已经存在两类✿ღ◈,即业主与债权人✿ღ◈。
当业主发生借贷行为✿ღ◈,业主经营财产就以借贷额为限为债权人所有✿ღ◈,业主通过良性经营✿ღ◈,还本付息后✿ღ◈,债权人财产即告消失✿ღ◈。
而现实中✿ღ◈,企业负债是通常之事✿ღ◈,因而✿ღ◈,严格说✿ღ◈,企业物权所有者应有三类✿ღ◈:即债权人✿ღ◈、股东及法人企业✿ღ◈。
所有者权利是与所有者权益密切相关的两个概念✿ღ◈,前者强调的是作为物权所有者应有的权能✿ღ◈,而后者强调的是企业所有者应得的经济利益✿ღ◈。通常前者不能计量✿ღ◈,只能有一个定性的描述✿ღ◈,后者则可以价值量表示✿ღ◈。物权所有者所拥有的权利✿ღ◈,一般决定其享有经济利益的高低✿ღ◈。由此✿ღ◈,讨论物权所有者与企业收益的分配✿ღ◈,不能不讨论物权所有者的权利✿ღ◈。
债权人的权利✿ღ◈。债权一般是指债的关系中一方(债权人)要求他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ღ◈,企业与其债权人产生的行为或不行为的权利✿ღ◈,主要是以资本借贷引发✿ღ◈,因而立足企业✿ღ◈,债权人是企业物权所有者之一✿ღ◈。债权人的权利来源于其承担的义务✿ღ◈,通常情况下✿ღ◈,债权人承担的义务主要有✿ღ◈:(1)及时提供债务资本✿ღ◈。当企业的债权人与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一经法律确认✿ღ◈,企业债权人就必须及时为企业提供足够的债务资本✿ღ◈。(2)确保企业在债务期内的资本有效使用权✿ღ◈。企业债权人的资本一经注入企业✿ღ◈,企业就完全享有借入资本的使用权✿ღ◈,企业供权人无权直接干预企业具体的资本运营决策✿ღ◈,一般也无权单方面终止债权债务关系✿ღ◈。
(3)承担亏损的责任✿ღ◈。企业资本经营良性✿ღ◈,债权人能按时收回债权资本✿ღ◈,但如企业发生严重亏损✿ღ◈,按照有限责任原则✿ღ◈,股东所有者及法人资本所有者不足以承担亏损时✿ღ◈,债权人将承担亏损责任✿ღ◈。
(2)资本使用的监督权✿ღ◈。虽然企业债权人要确保企业资本的使用权✿ღ◈,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决策✿ღ◈,但企业债权人却要关心债务资本的归还及债息索取✿ღ◈,这种关心✿ღ◈,一方面体现为对企业及其借入资本的用途进行科学的论证分析✿ღ◈;
另一方面体现为事中对资本使用是否吻合事前约定进行监督✿ღ◈,尽量防债务资本的流失✿ღ◈。马克思亦曾指出✿ღ◈:银行向企业大量长期贷款后✿ღ◈,为保障自已资本的安全和利润✿ღ◈,自然需要关心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ღ◈,对它加以监督和干预✿ღ◈。当然债权人对企业的监督并非永久✿ღ◈,它将随债权债务关系的终结而消失✿ღ◈。
(3)留置权✿ღ◈。企业债权人由于无权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决策✿ღ◈,势必较股东面临更大的企业经营决策失败的风险✿ღ◈。为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ღ◈,企业债权人自然会在债权清偿前以债权额为限✿ღ◈,要求对企业不动产拥有扣留的权利✿ღ◈。
(4)其它权力✿ღ◈。企业债权人与企业签定债权债务协约时✿ღ◈,赋予债权人的其它权力✿ღ◈,如债权人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权力等✿ღ◈。
股东的权利亦称股权是指法人企业的出资者对其出资额享有的权利✿ღ◈。与债权人一样✿ღ◈,股东权利来源于其承担的义务✿ღ◈。从企业制度的演进轨迹看✿ღ◈,现代公司股东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ღ◈:
(1)出资✿ღ◈。股东之所以成为企业股东在于其对企业务本的注入✿ღ◈,企业实体的形成及运营最终也将依赖于股东资本的来源✿ღ◈。
(2)企业资本保全✿ღ◈。股东对企业注入资本后✿ღ◈,应承担企业资本保全的义务✿ღ◈,即对其投入企业的资本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回✿ღ◈。
(3)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企业亏损及债务✿ღ◈。企业盈利时✿ღ◈,股东将凭其出资额获取收益✿ღ◈,同样✿ღ◈,在企业亏损时✿ღ◈,股东亦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及偿还债务的义务✿ღ◈。
(1)价值形态的财产所有权✿ღ◈。股东注入企业的资本原本完全属于股东✿ღ◈,但一旦溶入法人财产中✿ღ◈,便失去了实物形态的财产所有权✿ღ◈,这使得股东难以再在企业中找到对应的实物资产✿ღ◈,拥有的只能是价值形态的财产所有权✿ღ◈。价值形态的财产所有权仍是具有排它性的独享的所有权✿ღ◈,由此股东就会相应地拥有不受他人干预任意处置股权(转让股票)的权利✿ღ◈。
(2)决策及选举权✿ღ◈。股东因其出资及承担企业资本保全的义务✿ღ◈,成为企业终极所有者✿ღ◈。作为终极所有者✿ღ◈,他拥有对企业重大决策的表决权及选择经营者的权利新利体育✿ღ◈。
(3)剩余财产的分配权✿ღ◈。这主要是指法人终止✿ღ◈,即企业破产解散时的权利✿ღ◈,亦即法人终止后的清算净收益由股东享有✿ღ◈。
(4)股利获取权✿ღ◈。即在企业产生盈利✿ღ◈,进行分红时✿ღ◈,股东有权获取股利✿ღ◈。实际上✿ღ◈,现代公司制下✿ღ◈,出资者极为分散✿ღ◈,各出资者的出资额不同✿ღ◈,面临的风险也就不同✿ღ◈,继而股东的权利也就有所差别✿ღ◈。
出资额大的大股东✿ღ◈,往往面临的风险更大✿ღ◈,这样✿ღ◈,他们对企业决策及经营者的选择较为关心✿ღ◈,赋予“举手投票权”✿ღ◈,往往是其愿意出资的先决条件✿ღ◈。而众多的小股本出资者✿ღ◈,为获得较高的股票持有收益✿ღ◈,更关注的是企业而非企业家的选择✿ღ◈。这样✿ღ◈,他们更愿意拥有“用脚投票”权新利体育✿ღ◈,不断选择那些拥有较好业绩的企业投资✿ღ◈。除此之外✿ღ◈,股东权利因其所持股份种类不同亦有不同✿ღ◈,如通常优先股的持有者就没有企业的重大决策权及选举权✿ღ◈,而在剩余财产分配权上✿ღ◈,优先股的持有者则优先于普通股的持有者✿ღ◈。
3. 法人企业的权利✿ღ◈。法人企业的权利主要是指法人企业因其具有法人财产权所具有的权利✿ღ◈。而在独立财产和独立责任问题上✿ღ◈,独立财产又是独立承担责任的前提和基础✿ღ◈。所谓独立的财产是指在法律上✿ღ◈,法人不仅要有自己的财产✿ღ◈,而且对自己的财产要享有法人所有权✿ღ◈。因而✿ღ◈,法人财产权实质是指的法人拥有的财产权利✿ღ◈。
其存在的根基是法人财产制度✿ღ◈,核心在于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ღ◈,性质上讲属于共有即股东共同所有权的性质✿ღ◈。法人资产的形成是股东注入资本的结果✿ღ◈,也就是说✿ღ◈,股东实际是法人成员✿ღ◈,那么✿ღ◈,作为法人企业理应对其成员的权益负责✿ღ◈,实际上✿ღ◈,法人企业能否对股东负责并增大其权益✿ღ◈,是法人企业能否存在的基本前提✿ღ◈。另外✿ღ◈,法人企业以其拥有的法人财产为基础✿ღ◈,从事经营活动✿ღ◈,承担盈亏责任等民事义务✿ღ◈。
(1)法人资产运营的决定权黑崎彩✿ღ◈。这些全权包括对资产的购置✿ღ◈、资产运营中产生的买卖✿ღ◈、租赁✿ღ◈、承揽✿ღ◈、抵押✿ღ◈、投资等项权利✿ღ◈。
(2)维护权✿ღ◈。即法人企业具有维护自身财产权及名誉权的权利新利体育✿ღ◈。任何人包括企业股东对企业法人财产或名誉进行侵害✿ღ◈,法人企业均可以用自己的名义✿ღ◈,请求国家法律保护✿ღ◈,维护自身的财产权及名誉权✿ღ◈。值得一提的是✿ღ◈,法人企业权利并非可以完全独立于出资者所有权即股权而滥用✿ღ◈,它只能在一定条件下独立运作黑崎彩✿ღ◈。
客观上讲✿ღ◈,完全把股权与法人财产权看作是彼此独立✿ღ◈,毫不相干的权利是不对的✿ღ◈。从某种意义上说✿ღ◈,两权也是统一的✿ღ◈。少数大股东✿ღ◈,通过股东大会成为企业董事或董事长✿ღ◈,在挑选经营者的过程中体现自己的意志✿ღ◈。并且股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互制衡✿ღ◈,股东依其所有者权利对企业法人财产权利进行约束✿ღ◈,防止其对自身利益的侵害✿ღ◈。同时✿ღ◈,企业依其法人财产所有者权利抵御股东对企业的过渡干预✿ღ◈,二者的关系通过法律或契约形式得到合理界定✿ღ◈。
产权的根本在于收益权✿ღ◈,不能为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的排它性权利✿ღ◈,对所有者来说就会显得毫无意义✿ღ◈。企业不同物权所有者由于其承担的义务与权利不同✿ღ◈,要求的经济收益也就有所不同✿ღ◈。
1.债权人权益✿ღ◈。企业债权人把资本贷给企业✿ღ◈,在债权债务的约定期内✿ღ◈,使其资本转化为法人财产✿ღ◈,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亏损义务✿ღ◈,冒有资本不能收回的风险✿ღ◈,同时✿ღ◈,也牺牲了享受约定期内使用其资本的效用✿ღ◈,这样债权人必定对其资本投入有回报的要求✿ღ◈。
但由于债权人并不承担企业资本保全义务✿ღ◈,终究也就不会内在于企业✿ღ◈,参与企业经营决策✿ღ◈,承担经营风险✿ღ◈,他只能站在企业的另一端✿ღ◈,成为企业的债权人✿ღ◈,而获得固定的利息✿ღ◈。事实上✿ღ◈,债权人获取利息的大小往往与企业盈利程度无关✿ღ◈,有关的则是社会的货币资本供应量与需求量之间的平衡✿ღ◈,因而✿ღ◈,在一定时期内✿ღ◈,利息是固定而非变动的新利体育✿ღ◈,继而债权人权益主要表现为对借出资本及其利息的求偿权✿ღ◈。
2. 股东权益✿ღ◈。股东拥有法人企业价值形态的财产权✿ღ◈,而这种价值形态财产权的拥有则是靠企业签发的股权凭证即股票来证明的✿ღ◈,由此✿ღ◈,股票的内容就是股东权利✿ღ◈。
股东权利不再是直接从事经营管理✿ღ◈,这就必须使股权成为一种收益性的权利✿ღ◈。其客体不是法人企业财产✿ღ◈,而是以股东权利为内容的股票✿ღ◈,因而✿ღ◈,股票作为取得股息实现股东收益性权利的凭证✿ღ◈,就必须使股权具有债权的属性✿ღ◈。
特别声明✿ღ◈: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ღ◈,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ღ◈。
财联社6月30日电✿ღ◈,俄外长表示✿ღ◈,在即将举行的上合组织国家元首会议上将确定伊朗正式的会员资格✿ღ◈。股市布局新利18体育✿ღ◈。员工自强活动✿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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